|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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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 淄博建伟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正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邻家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工程款4343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4343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工程款实际付清日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2.00元、申请费5000.00元,由被告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