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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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河北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满城县东侧,京赞线西侧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保满国用(2013)第1306210015号); 二、查封***、***名下位于保定市房产(房产证号为保定市房权证字第××号、第××号)。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如逾期未申请,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