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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复兴路支行
河北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东京知彼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河北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满城县东侧,京赞线西侧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保满国用(2013)第1306210015号);

二、查封***、***名下位于保定市房产(房产证号为保定市房权证字第××号、第××号)。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如逾期未申请,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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