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有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市胖东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郑州京东优凯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衡水正润贸易有限公司 许昌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心支公司 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279.64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771.65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心支公司返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133740.29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71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126元,由被告***负担3565元(受理费2545元+保全费10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