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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清华基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深圳市清华基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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