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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1322民初490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朝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凤启,经理。

原告***与被告***、***、朝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2019年12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马悦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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