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厦圣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兴砼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219646.58元,两项合计339646.58元,扣除被告人寿财险泉州公司已付的10000元,余329646.5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5元,减半收取4107元,由原告***负担1171元(多预交的7743元予以退回),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936元(与赔偿款同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