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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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铁源物资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9396213.13元以及以货款9396213.13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予原告武汉市铁源物资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100000元予原告武汉市铁源物资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8011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11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