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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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淮南市恒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33377.5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元,鉴定费3200元,合计4470元,由原告负担2240元,被告***承担223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