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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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70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单婧婧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无 书记员刘佩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