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70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单婧婧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无

书记员刘佩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