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十铺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执行经过 一、冻结被执行人六安市东方工业总公司房产及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123万元;冻结被执行人***房产及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57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