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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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四川四海迈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在案外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应收账款321318.97元,冻结期限三年; 二、未经本院同意,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不得向四川四海迈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