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天天恒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西昌市广艺广告有限公司 西昌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瑞泽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天天恒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西昌市广艺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标识制作劳务资料费42018.00元; 二、驳回原告西昌市广艺广告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00元,减半收取计425.00元,由被告四川天天恒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