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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朱仁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支付赔偿款8958元。

二、驳回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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