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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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汇和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州市汇和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72769.55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汇和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8元,由被告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