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盟思拉伸机械有限公司 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盟思拉伸机械有限公司支付价款2207560.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价款2207560.8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以662268.25元为限); 二、驳回佛山市盟思拉伸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79.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79.32元(原告已预交),由佛山市盟思拉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由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5879.32元。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的份额应与上述第一项同期迳付佛山市盟思拉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