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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州市开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款2299786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198元(缓交),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将上诉费交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10×××07的账户中,并将交纳上诉费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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