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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洛江万鸿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61058.6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48793.64元,二项合计109852.24元;扣除***已付原告3000元和平安财险南安支公司已付原告30000元,余76852.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4元(原告申请缓交),减半收取932元,由原告负担6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负担867元(与理赔款同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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