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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
淮安市淮阴医院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04民初507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佳伟,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吕春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言布,该公司员工。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鈡秀虎,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洋,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淮安市淮阴医院,住***。

法定代表人:周保祥,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君,该院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第三人淮安市淮阴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受理,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减半)。

审判员刘明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汪金玉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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