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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的损失43678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50元,减半收取1725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重庆泰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25元(该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1225元,已在其多赔付的款项中抵扣,该被告不用再缴;本案受理费1725元应全部由原告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7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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