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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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43民初46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斌,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民族不详,住***。 原告***与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长江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王潇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