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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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民初字第850号民事判决; 甘肃明德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050万元,利息450万元,两项共计1500万元; ***在未出资4742.619万元本息范围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42300元,由甘肃明德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万元,***负担4.23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