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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双博龙自然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万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盛世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鹏润金服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对依据本院(2017)甘民初94号民事裁定查封委会南侧“颐和名都”3N幢4单元501号房屋的执行;

二、驳回甘肃万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52元,由甘肃盛世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本院(2019)甘执异88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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