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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蟠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庐江县诚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庐江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庐江县柯坦镇心耀黄沙经营部绿化工程款126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58元,由被告庐江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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