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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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兴安盟岭南香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王某与申请人兴安盟岭南香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22民终835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执行款3000000.00元予以扣押。 诉讼保全费5000.00元,暂由原告兴安盟岭南香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