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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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盐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计算至2020年5月10日尚欠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1801.34元、利息15012.22元、手续费750元,及以191801.34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1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盐步支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盐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41.62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强制执行。本案财产保全费184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与上述第一项一并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