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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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93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黔西南州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296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