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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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宁市丽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804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户籍所在地:西安市阎良区。 被告:南宁市丽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明亮。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1月14日 待裁事项: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定如下: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党建军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韦琨英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