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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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资信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源瑞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贵州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因不能正常使用地下会所产生的损失767700元;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40元,鉴定费80000元、评估费16425元,合计122665元,由***、***负担83400元,由贵州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265元(由贵州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