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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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阿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2×××16、22×××47及其名下的对公账户等其他银行账户存款。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