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州市日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金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蚌埠市茂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安徽省金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293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金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19元,原告安徽省金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670元,被告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6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