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三峡君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湖北三峡君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款36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