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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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浙江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的100003463305号《居间服务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原告***与被告***、浙江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签订的×××85号《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三、原告***与被告***、浙江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的2019转让0540392号《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500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装修款1200000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0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092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