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华之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华之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67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为1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