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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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322民初2000号 原告: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陶安新。 被告: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小毛。 原告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受理。原告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联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一君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吕欣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