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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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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18)黔2601民初46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凯里市福海建筑设备租赁站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实现债权,尚未受偿的租金、维护费、赔偿费共计302000元及违约金5万元、预缴案件受理费329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应继续受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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