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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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贵州优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货款18万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10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贵州优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由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