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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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水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秦瑞防伪印务有限公司 天水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18)甘0502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 二、由天水秦瑞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天水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盛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向天水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追偿款790821.67元,其中盛某1承担的责任以其继承吴某遗产范围为限; 三、驳回天水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30元,由天水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8元,由天水秦瑞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天水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盛某1负担11712元;保全费4500元,由天水秦瑞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天水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盛某1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830元,由天水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8元;天水秦瑞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天水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盛某1负担117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