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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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广力钓具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高青朗朗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星运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发现被执行人***、***、高青朗朗商贸有限公司、高青县广力钓具有限公司、淄博星运物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行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