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福坤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民特380号 申请人:安徽福坤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宜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芳芳,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安徽福坤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申请人安徽福坤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19年10月22日确认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徽福坤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陆建群 审判员王莉 审判员沈静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鲍晶晶 书记员陈晓妹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