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溪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填写的杜鹃信用卡申请表及愿意遵守的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杜鹃信用卡领用合约、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杜鹃信用社章程生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截至2019年7月26日为10644.64元及后续相应利息(利息按合约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4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