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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9月2日支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