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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91民初2406号

原告: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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