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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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91民初2406号 原告: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7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