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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保全费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6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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