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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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购买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升龙城B区22幢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由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61063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0.5的标准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将洛阳市涧西区升龙城B区22幢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本案诉讼费80元,由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