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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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曲靖市顺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曲靖市顺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交纳的保证金1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41元,由原告***负担5541元,被告曲靖市顺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