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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2民初467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吉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爽。

原告***与被告吉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8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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