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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535298.1元、水电费76530.97元予原告***;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98072.4元予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0899.02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10899.0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8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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