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535298.1元、水电费76530.97元予原告***;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98072.4元予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0899.02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10899.0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