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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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钜龙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佛山市钜龙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卡行天下线路合作协议》; 二、被告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佛山市钜龙物流有限公司押金20000元、网络管理费10000元; 三、被告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以上项费用合共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4日起至上列第二项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付利息予原告佛山市钜龙物流有限公司,本项随上项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571.3元,减半收取计285.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