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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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盛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恒盛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4元,退还原告浙江恒盛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