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城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9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